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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忧”丨广东、安徽、浙江等地陆续发布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通知

Time:2026年04月03日 Read:27 评论:0

政策解“忧”

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广东、杭州、安徽等地陆续发布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通知!



广东省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镇街级残联或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3.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4.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5.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咨询电话

广州: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020-86505184

深圳: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0755-82788957

佛山:佛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0757-82732116

东莞: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0769-22237663

中山: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0760-88804433

珠海:珠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0756-8520833

江门: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750-3952783

肇庆:肇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758-2556021

惠州: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0752-2353958

汕头: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0754-88238624

潮州: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0768-2185135

揭阳:揭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0663-8256863

汕尾:汕尾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660-3389963

湛江:湛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759-3327131

茂名:茂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668-3938982;0668-2853272;0668-2905012

阳江:阳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662-3429990

云浮:云浮市残疾人联合会,0766-8861487

韶关:广东省残疾人粤北就业培训中心,0751-8890592

清远:清远市残疾人托养就业服务中心,0763-3369071

梅州: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0753-2282721

河源:河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62-3389579

省级: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20-833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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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残联厅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申报期。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首页右上角下载。

(二)窗口申报

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以及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医保凭证、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证等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结果查询

(一)网上申报的

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安置登记并经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即可查看结果。对年审结果有异议,可在线点击“年审申报撤回”按钮,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进行申请撤回。

(二)窗口申报的

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审核认定书》。申报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收到《审核认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按比例安置登记,并点击“完成申报”后,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三)2025年度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10月31日截止,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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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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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生无忧

宜生无忧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平台。自2016年起便致力于通过多种方式融入参与残疾人就业事业发展,以创新的“公益+商业”的服务模式,旨在加速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提高残疾人收入及生活水平,帮助企业更加高效便捷雇佣残疾人员工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企业社会公益形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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